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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1955年1月生,山东蒙阴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级大法官,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多年来从事法哲学和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级科研项目6项,出版个人专著7部,主编著作11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100余篇论文。
公丕祥1955年1月出生,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江苏省泗阳中学73届,1978年考入南京师范学院,1981年修读于南京大学法律系,1982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199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公丕祥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经济法政学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1996年到2002年间,担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2003年2月当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013年1月当选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履历1974.08——1978.03,江苏省淮阴县武墩公社插队;
1978.03——1982.02,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学习(其间:1981.09—1982.01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
1982.02——1985.07,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教师(其间:1984.09—1986.01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助教班学习);
1985.07——1990.07,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1987.12副教授);
1990.07——1994.05,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其间:1992.03—1992.08在沭阳县高墟乡参加省社教扶贫工作队,1992.04教授);
1994.05——1994.08,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经济法政学院院长;
1994.08——1996.07,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其间:1994.09—1997.06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1995.04—1995.12参加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6.07——1998.10,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1998.10——2002.01,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1998.11博士生导师,其间:2001.03—2002.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01——2002.0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2.04——2003.0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3.02——2013.0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03二级大法官)。
2013.01——,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
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十二届省委委员,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七届江苏省政协委员。
荣誉
199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首届十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1995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997年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
1998年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1999年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国家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人民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江苏省首届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江苏省普通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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