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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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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1 22: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哪些?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3、居民通过哪些途径办理居民养老业务?

目前有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安装“临沂智慧人社” (手机APP),进入“居民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线下办理:到村居服务站、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4、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登录“居民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即可。

也可携带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村居服务站、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区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5、参保居民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缴费?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征缴方式主要有: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进行缴费(首次缴费的需先进行参保登记)、到金融经办机构直接选档缴费、到税务部门征缴大厅缴费、村居协办员代收保费等。

6、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要缴费多少年?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平邑于2009年12月、沂水和费县于2010年10月开始新农保试点,其他县区于2011年7月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7、政府对参保人有哪些补贴?

①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②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③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补贴: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缴费补贴。

8、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领取)、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在之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按规定领取。

9、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定标准支付,目前,60-64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2元;65-74岁的,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7元;75岁以上的,其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2元。对缴费15年以上的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利息。

10、居民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参保人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通过“居民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者参保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居民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可以持经办机构发放的银行卡到指定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11、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已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及时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政府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

12、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如何领取?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通过“居民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携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渠道现场办理。

丧葬补助金及死亡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原则打入参保人原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继承人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13、缴费期内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

转入地实现网上经办的,参保人可通过“居民养老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向转入地社保机构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提出关系转入申请。

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14、已领取待遇人员能否办理养老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15、满60周岁居民户口迁移的如何办理参保?

满60周岁居民户口迁移未参保的,应在原户籍地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16、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样衔接?

参保人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在其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待遇领取地县级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或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办理衔接手续的申请。参保人在多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的,需先按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衔接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①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领取相应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②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待遇领取地县级居民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提出办理衔接手续的申请。

③重复参保缴费处理办法: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④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办法: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参保人员不退还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从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抵扣后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由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协助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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